【搜狐IT消息】5月27日消息,Twitter旗下6秒钟超短视频应用Vine的走红催生了一种新型视频文化,但是它与近二三十年风靡全球的嘻哈(hip-hop)文化有何关联呢?科技博客网站GigaOM日前发表的一篇文章指出,Vine与嘻哈在本质上都是“采样”文化,而Vine很可能也会像当年的嘻哈音乐一样面临版权问题这块“绊脚石”。
原文作者为杰夫•约翰•罗伯茨(Jeff John),以下为文章主要内容:
新型“混杂”视频文化
Vine是智能手机时代的产物,但是它的本质与嘻哈一样,是一种“混杂”文化。
20世纪80年代,前卫嘻哈艺术家们开始以拼凑各种音乐素材的方式制作唱片,代表作有《Paul’s Boutique》和《Ready to Die》等等,这些唱片标志着一种全新音乐文化的诞生。但是到了21世纪初,版权持有者们来势汹汹地起诉嘻哈说唱艺人,这导致了关于文化与侵权之间界限问题的持久争论,而嘻哈文化的发展因此而大受挫折。
就在上个月,一段Vine视频引发的争端表明历史或许会重演——音乐巨星Prince以美国《数字千年版权法案》(DMCA)为根据,要求Vine强行撤除一名粉丝发布的演唱会片段。这名粉丝并未提出异议,所以那段视频也没有被法院裁定是否侵权,但是此类事件如果真的闹到法庭上,其裁决过程恐怕会步嘻哈文化的后尘。
6秒“小样”与版权问题
在20世纪90年代,嘻哈艺人们将他们使用的音乐素材称为“小样”,但是版权所有者却将这种采样视为“偷窃”并大举起诉相关艺人,而嘻哈巨星Notorious B.I.G.和Beastie Boys也被告上了法庭。
Notorious B.I.G.的说唱专辑《Ready to Die》仅仅因为一段只有3个音符的重复性喇叭乐段,就被田纳西州的一家法院判处停售、停播以及赔偿版权方400万美元经济损失,而一家上诉法院在2007年维持了原判。相比之下,Beastie Boys比较幸运——加州的一家上诉法院裁定其歌曲《Pass the Mic》中一段时长6秒钟(与Vine视频长度限制一样!)的笛声小样并未侵权,而最高法院在2005年拒绝重审此案。其实,所谓的“版权所有者”往往根本不是音乐家,只是不知用什么手段得到版权的“皮包公司”。
然而,我们直到现在也不知道多长的小样会构成侵权,而Twitter拒绝就Vine视频是否属于版权法中“公平使用”特例发表评论——不过有知情人士透露称,Twitter决定将Vine视频长度限制设为6秒钟绝非巧合。
新型视觉文化的绊脚石
Beastie Boys在1989年发行充斥着小样的《Paul’s Boutique》时,相关法律尚不健全,所以没人起诉嘻哈艺人。然而时至今日,由于歌曲中的小样可能会招致天价官司,已经没人敢制作《Paul’s Boutique》这样的专辑了。
其实Vine也面临同样的威胁,而Prince要求Vine撤除涉嫌侵权的视频一事,已经敲响了警钟——一旦律师们开始用“版权大炮”瞄准Vine和BuzzFeed等平台,它们将不再是视觉创意的温床。
值得一提的是,Vine这一平台上也有大量应当受到版权法保护的原创内容,例如精彩的个人原创视频,以及大公司的营销视频——因此,Vine视频的版权问题最好尽快得到妥善解决,而目前最艰巨的任务,是如何尽量不要让严苛的版权法扼杀这种新型视觉文化。(悠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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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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