评论:电商产业管理应从“基本建设”抓起

  编者按

  继年初将淘宝商城更名为“天猫”后,阿里巴巴集团又孵出了中国智能骨干网项目——“菜鸟”。这一颇具理想主义色彩的项目,被深圳市市长许勤高调赞许为:“开启了中国电子商务新的伟大事业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”(详见本刊第21期《“菜鸟”能给马云下多大的“蛋”》)。迅速发展的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,但监管体制不完善、法律体系不健全、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问题,已成为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牵绊,应尽快解决。

  电子商务产业管理应从“基本建设”抓起

  刘新民

  近年来,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,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。但当前电子商务发展面临思想认识不到位、法律体系不健全、监管体制不完善、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问题,应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。

  政府部门是“不想管”还是“不会管”

  我国电子商务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思想认识不到位。总体上看,电子商务在我国起步晚但发展快,相关部门对电子商务这一新型服务业态的发展规律、趋势研究不透,认识不足,导致相关基础工作比较薄弱,影响了跨界电子商务的发展。如目前相关统计指标体系尚未建立。

  其次是法律体系不健全。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明显滞后于行业发展,主要表现:一是立法分散。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出台10多个规定或办法,涉及范围较广,但规范的业务领域较为分散。部分法律法规脱离实际,缺乏可操作性。二是层级较低。我国缺乏一部统一完整的电子商务法。现有法律法规多数是部门规章,层次不高,权威性不够。三是内容不全。如网络支付、税收征管等。对于这些新问题,现有法律法规要么完全不适用,要么不完全适用。

  监管体制不完善也是电子商务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。主要表现在:一是政府管理缺乏协调机制。电子商务监管涉及工商税务、商业流通等多个部门,由于目前职责不清,分工不明,致使监管或政出多门或职能缺位。另外,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管细则和对网络违法活动隐蔽复杂性的过高估计,有的部门缺乏手段“不会管”,有的部门存在畏难心理“不想管”,影响网购环境规范性、安全性和可信性。二是目前,协会在提供服务、反映诉求、规范行为方面作用未能有效发挥。突出表现在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建立,诚信体系不健全,市场恶性竞争严重,大多数电子商务企业出现亏损;与相关行业协会横向协作不够,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能力不强。

  此外,基础设施不配套问题必须尽快解决。目前,我国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,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。一是宽带速度慢、收费高。2011年第四季度世界平均网速为2.7Mbps,而我国仅为1.4Mbps,排在第90名。但我国上网资费水平偏高,上网1M带宽每月费用实际折合13美元,是越南的3倍、美国的4倍、韩国的29倍。二是物流不畅,成本较高。目前,我国综合运输体系尚未形成,多种运输方式之间衔接、配合不够,现有资源利用不足,社会物流发展方式粗放。同时,物流骨干企业较少,大多数中小物流公司普遍存在服务范围小、业务衔接差、服务水平低等问题。三是网络支付起步较晚。目前国内有400多家从事第三方支付的相关企业,但仅有223家企业获得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。而且七成获牌企业还是集中在预付卡业务上,网络支付能力不足。

  五大“基建项目”应该尽快上马

  总体看,我国电子商务已进入快速发展期。应提高重视程度,健全法律和监管体系,完善相关政策和基础设施,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。

  一、提高重视程度,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。相关部门应抓紧编制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规划,明确电子商务的发展目标、主要任务、工作重点和支持政策。明确有关部门在电子商务重大项目推进等方面的目标和责任,形成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合力。引导社会资金投入,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。支持企业不断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商业模式,提高电子商务市场竞争力。

  二、完善法律体系。从鼓励创新、支持发展的角度出发,推动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建设。深入研究现行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适用性问题,根据需求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。适时启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,明确立法宗旨、基本原则,在电子交易、个人信息保护、消费者权益保护、违约责任等方面制定明确法律规范,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。

  三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。按照网络经济的特殊性和需求特点调整原有的工商登记和管理体系,在登记注册住所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和探索。为小企业加入电子商务产业集群提供财政补贴,对经政府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,提供会员费资助。借鉴国外经验,继续加大税收支持力度,对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减税,对微型电子商务企业和创业者免税。鼓励发展网络信贷,探索以网络化方式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。简化进出口流程,鼓励中小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外贸活动。

  四、健全监管体制。建立监管协调机制,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,防止出现管理越位、缺位。推动网络交易平台注册、交易实名制,并建立内部检查监控制度,指导、监督网络经营主体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。建立全国联网、一体化的网络监管平台,提高网络监管信息的透明度。完善诚信体系,打击网络欺诈,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。同时,支持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、自律自治作用,提高行业协会资源整合能力。鼓励行业协会与龙头企业、高校、科研机构建立产业联盟,研究制定电子单证、信息交换、业务流程等技术标准,促进电子商务标准化、规范化发展。

  五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。一是提高宽带速度,降低收费标准。进一步明确宽带作为信息社会基础设施的定位,加大政府投入力度,强化其公共服务性质,提高宽带普及率和上网速率。建立宽带资费总水平监控体系,统一成本核算标准,制定降低资费的阶段性目标,合理确定行业利润水平,尽快改变目前高收费、高利润的行业发展模式。二是发展现代物流体系。发展综合交通运输体系,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布局。广泛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与装备,优化业务流程,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水平。发挥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的整合优势,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,鼓励有条件企业通过兼并、收购、建立企业联盟等形式,加快培育一批骨干物流企业,提升电子商务的综合配送能力。尽快取消一批不合理收费,降低物流成本。三是推进网络支付体系建设。进一步完善网络支付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,研究风险防范措施,加强业务监督和风险控制,在此基础上增加网络支付企业数量,满足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求。引导相关机构建设安全、快捷、方便的网络支付平台,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、网上银行等网络支付工具。健全清算体系,推动网络支付业务规范化、标准化。

 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进程

  1999年3月,新合同法引入了“数据电文”的概念。

  2005年1月,国务院发布 《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》。

  2005年4月,电子签名法开始实施。

  2010年5月,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发布 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
  2010年6月,商务部发布 《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央行发布 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》。

  2011年11月,央行发布 《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》。

  2012年1月,央行发布 《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》。

  2012年6月,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发起 《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》 的立法工作全面启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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